1. 队伍:姓名、队服颜色
2.教练: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3.球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球衣号码
(三)联赛实行一次性报名。 每队可报名运动员16名,教练员1名。 比赛开始后,各参赛队伍不得进行人员调整。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五)注册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隐性疾病。 报名前,队伍须提交由选手本人签署的免责协议(见附件1、附件2)。
(六)纪律保证金:本次比赛的保证金为每队1000元。 比赛结束后,扣除违规罚金,其余款项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运动队。 押金须于1月15日前缴纳至汉源县足协。 联系人:彭光帅 联系电话:
账号名称:汉源县足协
账号:744954
开户银行:汉源县农村信用社白岩信用联社
六、比赛时间及内容
比赛时间:2018年1月20日起,每周六、周日举行。
比赛项目:八人制足球。
比赛场地:长68米,宽42米。
比赛地点:汉源县第二中学。
七、竞赛方式
1、比赛用球:采用国标5号球。
2、比赛形式:小组淘汰制(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或资格赛)。
3、比赛规则:遵循中国足协现行的十一人制足球比赛规则。
4、比赛时间每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5. 游戏采用8人制进行。 每场比赛有3次换人机会(每次换人次数不限),但运动员一旦被换人不得再次上场。 当一方队上场人数少于5人时,比赛将自动终止,另一队以3:0获胜。 若比赛结束时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八、规章制度
(一)执行国际足联颁布、中国足协近期批准的《足球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足协颁布的《中国足协纪律守则》和《全国足球赛县安全秩序规定》。
(二)执行四川业余足球联赛制定的联赛相关文件以及根据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3)参赛队伍须报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和防护袜。 足球鞋可以搭配皮革覆盖的橡胶鞋钉。 严禁穿金属底 (SG) 足球鞋,并需要护腿板。
(4)比赛球衣的后背、胸前、短裤上的号码必须符合规则。 任何不遵守规定或没有号码或有多个号码的人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 场上队长必须佩戴臂章。
9. 延误比赛或放弃比赛。
(1) 比赛延误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参赛队伍未能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或因参赛队伍原因导致比赛不能按时开始的,视为延误比赛; 延迟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裁判确定的计时器开始时间为15分钟),将被视为放弃比赛; 如果参赛队伍在规定时间内中断比赛,将会造成不良影响。 有上述情形的,可以根据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罚款100-800元;
2、判定对手以3:0获胜;
3、扣分;
4、其他处罚。
上述各项处罚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组合实施。
(2) 罢工
参赛队中断比赛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指超出裁判员确定的开始时间5分钟)的,视为罢工。 罢赛的球队将被判定以0:3负于对手(若实际比分高于0:3则以实际比分为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罚款500元-1000元。
(三)退出比赛
1、参赛队伍擅自退出比赛的,按照本指引及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同一周期内,若一支球队弃权,且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等,则弃权球队每场比赛的成绩无效。
3. 某队被取消比赛资格,本次比赛成绩无效。
10. 红牌和黄牌
1、红黄牌:比赛中,当个人累计黄牌数达到两张时,停止下一场比赛。 比赛中吃到红牌的球员将被追加禁赛一场。 第一阶段的红黄牌转入第二阶段。
2、冒充:本次比赛,只有各队合格的运动员才能参赛。 如有冒名顶替者(即不具备参赛资格的选手,或报名A队代表其他队伍参赛等),一经查实,将扣除该队伍的全部押金,该队伍的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知参赛队所在单位。 如果球员在禁赛期间违反规则进行比赛,这种行为就相当于冒名顶替者,处罚与冒名顶替者相同。
11. 处罚
足球联赛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同级赛事组委会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指引》进行处理,并报县体育局备案。
(1)运动员或官员在赛前、赛中、赛中、中场休息或赛后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禁赛至少一年;并处罚款1000元,并予以保留。 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舞弊行为。 队伍、运动员、官员在执行赛事规则过程中,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掩盖事实真相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1、运动员:罚款500元,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并禁赛1年以上;
2、官员:罚款500元,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并禁止从事足球比赛活动1年以上;
3、团体:罚款1000元、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三)参赛运动员、官员和队伍遇到上述问题的,将由所属部门或俱乐部给予相应处罚。
十二、排名判定及奖励
1、每场比赛60分钟内若出现平局,则由在场球员直接罚点球(5+1)。 每队获胜积 3 分,失败积 0 分。 积分多的球队排名第一。 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
① 比赛中积分多者排名第一;
②抽签。
2、比赛中一旦有球队被取消资格,其余球队将连同该队的完成成绩一起被取消(但比赛中的红黄牌不被取消)。
(三)奖励:
1、第一名:冠军奖杯
2、第二名:亚军奖杯
3、第三名:季军奖杯
4、最佳射手:1名。证书
5、体育道德风尚奖:1名。 证书(组委会综合评审)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本规定内容由汉源县体育局、汉源县足协制定并实施,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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